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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判我哥负主要责任,对方付次要责任。我哥赔付费用的6成,对方4成。我哥买了交强险,法院判保险公司赔2.5万元,保险公司执行了。现在保险公司要对赔偿进行追偿。请问保险公司有无权力进行追偿?有无法律依据?谢谢

其他 2013-04-27 19: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 看你的保险合同,具体建议当面咨询,本人办公地点在当涂县人民检察院与法院之间,信访局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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