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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十九岁在外打工认识一男友,不慎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一子。后与男友分手各散一方。我老家是湖南沅江农村。现在要给孩子上户口。请问要多少抚养费或者说罚款?谢谢!

离婚 2013-04-27 21: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 具体咨询当地计生办
  • 每个地方不一样,具体咨询当地计生办
  • 去你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金额根据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你可以去当地的计生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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