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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签了五年,过了三年以后,承租方说没有收到房子(出卖方工程到现在都没有通过工程验收),出租方买房时由承租方预交三年租金冲抵房款,租赁合同里没有约定出租方交房,现要求出租方返回租金和支付违约金,中间承租方没有任何通知出租方称未收到房屋和进行协商。请问承租方过了三年再起诉出租方,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希望哪位贵人出来指点一下。

其他 2009-10-25 1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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