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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家孩子小学二年级,与同学在学校玩“红灯绿灯小白灯”的游戏,对方在前面先面墙再回身抓活动的人,我家孩子在后面,突然对方一个大幅度的转身加挥臂,而当时我家孩子正在说话,于是对方的肘关节便直接撞击到我家孩子的右下门齿,导致右下门齿1/2折断。此伤害事件发生在中午12:50—13:00之间的校操场上。校方称这属于午休时间,不属于在校时间,学校没有责任。(该校11:30—13:00为午休时间,但校方要求学生每天12:50到校,13:00进教室,且12;50—13:00间学校操场、大门及教学楼门前,都有相关的老师和值周生进行监督)事发后,我家孩子在13:00进教室时,马上向老师告知了伤情,但老师没有及时联系家长,只是说如果有问题,晚上让家长再给她打电话。   请问律师:校方是否有责任,如果有,是属于什么责任?应承担百分之多少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如何划分对方、校方及我方的责任?谢谢!

其他 2013-05-05 20: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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