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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钱给一个朋友20000元钱,借条是这样写的: “王XX向王XX借贰万元(20000),期限为两个月,月息1.5分,月底先还5000元 借款人:王XX 身份证号:330719............ 2013年4月17日 王XX已收到王XX的借款” 借条上有手印按在上面,但是借条上有写月底还5000元,这样的借条受法律保护吗? 但是2013年4月25日他跑了,问他爸爸知不知道去那里了,他爸爸说他也不知道。电话也联系不到。也没有收到那5000元钱。按照借条上写的月底还5000那么5月份我上法院起诉行吗?法院会受理吗?如果法院不受理我是不是得等到俩个月以后才能起诉。现在能不能先申请财产保全呢?他有一辆小汽车也知道车子的车牌和车架号

其他 2013-04-29 2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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