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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买了一个门市房,分三笔款付给施工人,协议好了等第三笔款结清后给门市房的所有手续,后来母亲在还第三笔款时,施工人把手续给了她,这时儿子向施工人把这个款借走,说好了十月份结完婚就把钱归还,双方写了借据后施工人把钱给了儿子,后来在五月份的时候施工人提前跟儿子要钱,后把儿子和他父亲共同的房子给要走了,儿子当时也告诉他了不是自己的私有房产,施工人不管那些就把房子拿走了,经过几年之后,父亲知道后起诉把房子要走了,施工人和儿子的顶账无效,施工人又起诉到儿子和母亲,让母亲一起负连带责任,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负吗

争议解决 2013-05-05 18: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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