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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6晚上20.15左右,我骑电动车正常行驶,对方骑电动车逆行,由于视线问题,双方都没有看见。造成我脚部骨折,当时没有报案,口头协议对方承担医药费,现在出院花费5500元,他只愿意付1500元,而且未付,请问现在还可以报案吗?现在对方的电动车在我这里,还有一些监控录像可以作为旁证

其他 2013-05-01 1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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