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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借到韦谋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月息双方自定(按每月人民币壹千肆佰元整(1400.00元) 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向甲方借款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2、借款利息:每月24日乙方按时付给甲方借款利息人民币壹千肆佰元整(1400.00)。 3、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从2009年8月24日算起。 4、还款方式:甲方如需要回所借本金,提前两个月通知书乙方。 5、保证条款:乙方按所规定日期付给利息。 乙方从2009年9月到11月只赔了3个月的利息然后乙方逃跑至今联系不上。请问像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其他 2013-05-01 18: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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