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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于2013年1月经上海**法院判决离婚,我们共同拥有的房产归男方所有。该房产的主贷人是男方。但是判决生效后男方一直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导致我每月仍要用公积金向原有的房产支付贷款。根据现有的购房政策,我无法再次在上海购置房产,极大的影响我的生活。请专业人士提供帮助。谢谢。

离婚 2013-05-02 2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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