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夲人于20O9年5月3日签收一封法院巜传票>特快投递信件,收件人黄某。签收时在场有夲村人姚某。签收后,夲人把信件即时交给姚某,并吁嘱妣某务必交给当亊人。当天下午4时,姚某和黄某某二人一同前往当亊人家中,把信件亲自交给当亊人老婆。并且还交待,你老公(当事人)回来就告诉他,2009年5月14日法院开庭时,当亊人不按时到庭应诉,法院己判决。(当亊人与某林场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要求赔偿361500元。)现时隔3年多,当亊人黄某又向法院提出上诉,状告签收人黎某,投递员王某,姚某,黄某某等四人故意扣压法院巜传票>>信件,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要求四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综上所述,怎么有扣压之意,分明己经送达。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3-05-05 16: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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