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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1年我把经营了12年的渔具店让我的大姑子姐帮着干,这有两个厡因第1;我们另外开了店,我生了小孩;第2他们无业。那年他们不用心,不负责任我多次好说;渔具正是旺季希望他们辛苦点,可说了白说。2012年我们把渔具店的经营管理包括货物转让给他但不包括所有权,我写了合同甲方是我丈夫,乙方是他姐夫但是他没签字,他姐代签了。2012年他们自己经营,用心可谓费寝忘食,我问过多次生意怎么样,她支支吾吾,我就想看看同样的人不负责任和用心的差别。到了年底11月18号去了渔具店因为11年还有些顾客欠账要了账本,还要了2012年的销售记录本我和姐说我看看,她同意并给了我。我和她的店相距200米,我回到店有十几分钟她就气势凶凶的来要记录本说不想让我看,我没给她走后,没几分钟他就火冒三丈的来敲门,我看他态度恶劣就不给开结果他一脚就把锁着的商店门踹开了,当时门外站着一位顾客目睹了一切说让我报警,他还大骂要打我耳光,并且两个人翻遍我的柜子和东西找他的本,事后我和她姐说只要道个就不计了。直至今天都没一句话,,我很生气,也不想采取极端做法,不知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我还能要回我的店吗?法侓上怎么说?

其他 2013-05-02 10: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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