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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7年买的房子,我住的是3层。我们是共6层。我们购买时6楼就漏水,2001年的时候6楼房主找开发商维修过一次,但是到了2003年时又漏水了。6楼去找开发商没有找到,。在没有找到开发商的情况下6楼自己先把楼顶给维修了,然后要各层的住户平分维修费。每个楼层支付260元。说是《本来想做便宜的,但是这个贵的是永久性的,所以做贵的了。》但是到了今年又说楼顶漏水,跟我们要维修费400元。不能是每隔4-5年要我们交几百元修理费吧?还要我们平摊维修费。我们这里也没有物业管理,也没有什么维修基金。这个维修费用应不应该交?我们每隔4-5年得准备维修费吗?有没有法律相关文件?

物业管理合同 2009-10-26 22: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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