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5年5月,我因工伤右上肢缺失,2005年11月,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三级伤残,无护理依赖,以后经了解其他地区相同情况的有护理依赖,并向单位提出重新鉴定,单位说不是单位提出的异议,单位不给盖章,以后经过咨询各位专家,知道个人也可以单独向劳动部门提出重新鉴定,但需距上次鉴定一年以后,因此2008年3月,本人没再争取单位意见,单独到原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2008年4月鉴定结果为三级伤残,部分护理依赖,由于单位没给职工交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需要单位付给,因此本人以新鉴定结论为依据,向单位提出申请生活护理费,单位一看,很不高兴,说同一个鉴定单位为什么不一样结论?说后一个结论无效,不给生活护理费,请问各位律师,重新鉴定伤残等级,能否在原来的鉴定机构鉴定?谢谢!

其他 2008-06-05 08: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潍坊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