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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是佛山市高明区人,我的户口簿上的农业性质是非农业户(其实本人系由于95年考进国家代培的中等专业学校,于95年将户口迁移到佛山,99年7月毕业后亦在8月份将户口回迁到村中,况且在09年5月村里已将本人界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由于系非农户口,所以本人在2000年至2009年的9年时间里从未得到过村里的任何分红,请问本人是否有权向村里追讨回从2000年至2009年村里的所分的分红且有什么法律文件可以支持。

其他 2009-10-26 22: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理论上讲,如果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即享有相关权利包括分红权,但是农村集体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面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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