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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家倒车撞了左侧前门,变形,对方全责。变形程度从外观看不是很惨,因为对方倒车车速不快,我自己也不快,所以撞击力度不大,但车门除了外观有凹陷外,还关不严,漏风漏水,开起来有呼呼风声,漏水本来不知道,洗车漏进驾驶室才知道。 对方保险看了只肯修理,但我要求换门,一来怕修的门不紧凑,二来才2500公里的新车,坏了肯定希望换新的。目前跟保险意见不能一致,请专家给出出主意,如何才能换门?另外因事故发生的误工费、交通费应由谁来承担?可以到什么部门去申诉? 注:保险已经拍过照,另外换和修之间差价2100。

其他 2018-11-26 08:1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定损的原则是能修理的就修理,没有修理价值的才可更换。
  • 定损的原则是能修理的就修理,没有修理价值的才可更换。
  • 1、根据责任认定,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赔偿,具体赔偿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2、治疗终结后,可以进行伤残鉴定、误工时间鉴定、后续治疗费鉴定、护理期限鉴定,鉴定后可以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3、可以起诉车主、交强险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车主承担; 4、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如需帮助电话或面谈。
  • 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法律规定。《解释》二十条: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额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若赔偿权利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受诉法院可参照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可以考虑到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是修理还是更换。
  • 对于保险定损不同意,可以考虑到法院申请损失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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