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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谢谢你的解答。我朋友去年8月份在江门因为纠纷一时冲动偷走同事笔记本电脑两台,后因同事发现并报警,所以我朋友私下与同事交涉归还电脑算是私了,但是同事没有到当地公安局销案,所以我朋友就成了网上通辑犯。前两天我朋友在惠州用银行卡刷卡买了东西就被抓了,现被关在惠州看守所,过几天就要被移送到江门当地公安局,现在我想找到当时的报案人去当地警局说明电脑早已私下归还并撤销案件,警察还会对我朋友判刑吗?我们需要怎么做,才能帮到我朋友,让他不被判刑?请帮忙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谢谢!

刑事辩护 2019-12-10 19:14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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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的。。。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 如果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本案,如果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二)的情形,可以销案,报案人可以在侦查中陈述其情节及危害不大,但报案人没权销案。
  • 会的。建议委托律师辩护,争取取保候审及判处缓刑。如有疑问或需帮助,欢迎来电或来所咨询。
  • 两台笔记本电脑的金额肯定达到了起刑点,偷了归还是退赃行为,对量刑有影响,警察没有权利判刑,他们立案后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就会移送审查起诉机关处理,最后由法院判决。
  • 可委托律师办理取保候审并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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