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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公2007年结婚,婚后一直居住在祖居屋里,房子是老公公的。 2008年10月生了一个男孩,户口登记在我名下,我和宝宝的户口都在我娘家。 因老公长期沉湎与网络游戏,没有固定工作,从而导致感情不合与2009年分居,孩子一直由我照顾抚养,老公对孩子基本没有尽到责任,彼此联系疏远。 2011年,因他们村子拆迁,找到我,要求我出具在我户口所在地没有享受过拆迁政策的证明,说到时,会把房子给我和宝宝。我找到社居委的领导开过之后,他家也不再和我联系了,对于拆迁的政策我都不了解。 现在房子拆迁后,他们村社居委对拆迁安置人员进行了一榜公示,上面有我和宝宝的名字,但二榜及三榜不知道何时进行。 就在一榜公示后不久,老公提出和我离婚,要求由他来抚养孩子,并表示夫妻双方没有共同财产。 关于孩子,我是肯定会要求抚养的,我的各方面条件比他要好,现在就是关于拆迁房这块,我该如何主张呢?因为现在产权没有明确,我就不能要求法院进行分割了吗? 期盼各位律师能告知详情,万分感谢!

离婚 2013-05-05 22: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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