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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110接警,第一时间去医院就诊,结果是骨骼未见异常,手肘部擦伤。后他又陆续在医院开出假条和诊断证明,包括病因为;腰痛,头痛,腹痛,腰椎骨折(事故一个月后),并以此为理由要求赔偿药费和务工费,法院会支持他的请求吗?我应如何应对?

其他 2009-10-27 2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初次检查,后面的不赔
  • 是否支持他的请求,关键在于他能否证明“其所遭受的病痛和医药费用”确实是因为交通事故所致。如果确实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而只是当时检查的时候没有显现,那么您还是需要依法赔偿;但如果是对方因为另外的原因造成的,那么您可以申请鉴定“交通事故与其损伤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来进行抗辩。 又可以帮助的,请和我联系
  • 建议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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