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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南人,老公是桂平人,我们结婚五年了,孩子现在四岁了,现在和老公感情很不好,我们都多次谈到离婚,但是每次都因为孩子的问题谈不通而大吵,他已经离婚过一次了,有一个儿子,那个孩子的抚养权归母亲,现在我们都想离婚,也都想要我们现在的儿子,我们都没有经济基础,也没有共同财产,但是我现在已经算是不孕患者,可以再孕的机会如果是在没有治疗的情况下是零。请问律师,像我这种情况,离婚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会不会很麻烦呢!因为我是外地人,不是很了解你们当地的很多做事方法,麻烦你帮我解答。谢谢

离婚 2013-05-13 0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还小,且如果能证明你为不孕患者的话,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
  • 孩子还小,且如果能证明你为不孕患者的话,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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