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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起交通事故我为受害方,对方是一公司,预付我一部分赔偿金,现在结案了,因对方入了全保,事故费用由保险公司报销,对方公司要从保险公司的报销费用中收回他的预付金,这样我就需要收回我写给对方公司的收到条。但对方却说找不到收到条了。因对方原来负责此事的人离职,对方在财务上找不到收到条,我该怎么办?应由对方公司出具什么样的证明?只有对方公司出具证明,如果收到条在那个离职的人手里又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09-10-28 10: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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