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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06年底入职于重庆某5星级酒店,当时人事部给我们入职的员工(大概1.2百人),办理了工行的工资卡并告知员工是借记卡.之后3.4个月我就离职了.这张卡就一直没有用了.但现在我在办理房子的按揭,查询到我有逾期未还款的不良记录,按竭也一直办理不下来.我打电话咨询银行,银行告之我这张卡属于信用卡并产生了270元的年费.附:这张卡和一般的借记卡没有区别,并且没有透支额度,酒店也没有告知是一张信用卡.现在我想问一下:1酒店在没有征得员工的前提下把工资卡办成信用卡合理吗,我当时问了酒店,酒店现在不管,说是领导的意思办的卡而且这张卡就是借记卡.2:银行有没有告之我的义务(2年多了,银行说没有达到催款金额,那真要是3千,3万,这笔费用又由谁付)现在我该怎么办,如果我起诉酒店和银行,胜算的机会有多大?(酒店的流动率相当大,当初办卡的那1.2百人基本都不知道这是一张信用卡,真要到买房才知道吗,后果不堪设想)

其他 2009-10-28 14: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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