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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学的时候认识了一个外国来读书的男孩,后来我们结婚了,但是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现在想离婚,咨询律师,涉外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离婚 2009-10-28 11: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涉外离婚手续:   一、办理机构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比如上海,就是上海市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处。   二、办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三、办理协议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 婚协议书》。   (三)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说明:  1、您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您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四、办理期限   如果你们携带的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管理处会当场受理、发证,一般40分钟左右就可以办理完毕。如果你们不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退回你们的相关证件,并会书面告知不予办理理由。   五、办理程序步骤  1、出示证件  2、填写《离婚协议书》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4、审查  5、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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