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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人是在职的员工,工伤已认定、工伤鉴定为十级,因在治疗时使用了职工医疗保险,而且医药费是自己垫付的,护理费也是自己付的,护理有医院的各种证明,还有在工伤治疗期的补助还有哪些?比如交通费,营养费等等。这些费用是否由单位报销和补偿?说明垫付的医药费全是治疗工伤的费用

其他 2013-05-08 09: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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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治疗期内享受最长12个月的停工留薪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可以享受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可以咨询下社保部门 应该有单位报销
  • 应当是报销的,可以和单位沟通一下。
  • 你好 可以咨询下社保部门 应该有单位报销
  • 你好,具体咨询社保部门,可由单位报销。
  • 您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您好!应该是由单位报销的!详细情况我建议您咨询一下当地的社保部门
  • 你好 可以咨询下社保部门 应该有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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