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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医院生产时,由于羊水早破且又缺氧,医生建议剖腹。后来医生说,手术中,由于我的子宫太薄(之前做过人流),子宫收缩不了,大量出血,没办法的情况下,需要切除子宫,并让家人签了字。这种情况,医院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 2018-07-30 20: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医院没有医疗过错,一般不承担责任。建议携带病历资料当面咨询专业律师。
  • 可以申请医疗鉴定
  •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但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
  • 这叫子宫复旧不良。原因很多的。当然,切除子宫未必是唯一的选择。如果医院能够证明切除子宫是当时的唯一选择,医院可以免责的。在没有进一步详细了解病情的情形下,不能仅凭你这样简单的介绍判断医院的责任。感觉医院要证明上述理由成立,也就是切除子宫是唯一选择不是件容易的事。可以考虑先起诉,看看医院能证明清楚不。你也是有代价的,就是诉讼费、律师费。
  • 问题比较专业,建议与律师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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