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7年1月18日,我们三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成立湖南铁安科技有限公司,我以技术参股,但当年3月30日取得的营业执照公司名却为长沙铁安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因出资不到位,中途退出。我与甲方合作生产,协议规定我占百分之十五的股份,两年来,去掉成本和税金,共赢利八十万,现甲方说公司是他一个人的,不承认我的股份,这期间即2007年3月20日我们三方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又把公司名写为湖南(长沙)铁安科技有限公司,当时我与乙方都没有注意这个问题。

其他 2009-10-29 12: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