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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2年,以房屋转让协议的形式,购得原淄川区淄河供销社大院房子一处。该大院四方形,自建以来,在东南角唯一大门通行。我的房子东,南,北至供销社地界,院落西至北房四间,南至影背墙。东房门朝院内。从大门出入通行。 几个月后,供销社将剩下房产及通道大门转让给我社职工翟新绪,翟又将大院西北部分房产转让给社会人员李永照。 2012年三月,李永照拉起院墙将我的门口通道堵死。至使我无法生产生活。

其他 2013-05-09 1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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