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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法院受理我的案子,并开庭,双方当事人都到庭,庭中法官说申诉理由不当,让撤诉重新递交诉状,本月我方律师再递诉状,几天后告之案子退回不受理,理由被告户籍不在本地应当到户籍地那边起诉。被告常住法院所在地为什么第二次才这么讲哪?是法官的问题,还是律师的问题?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3-05-09 2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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