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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在2009年以6.5W的价格购买下了某品牌手工品的货物和本地的代理权,我与上级的代理商人没有签订合同,仅有他写给我老婆的收条和我老婆写的借条,上级代理将其在某商场租赁的店铺也转让给了我老婆.我老婆在经营了10天后,该品牌的另外一个加盟店的老板请求购买我老婆的代理权和货物,双方以6.7W成交,双方也没有签订合同,但是我老婆写给这个老板的收条中写了收到门面转让费,货款,代理权转让.并将店铺及货物代理权都给了这个老板. 现在这个老板在经营了4个月后,想改换经营项目,以商场不允许门面转让为由,将我老婆告上法院,要求我老婆赔偿其损失7.1W元,对方有的证据就是我老婆写的收条,现在这个官司我该如何打?

其他 2009-10-29 13: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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