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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川安岳县农村户口人,1993年在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购买了一处农村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现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村镇房屋所有权证>>,这些证件都是我的名字,现在要拆迁了.请问:我能享受当地的房屋安置吗? 我的户口在四川安岳农村,不在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我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50平米,占地面积为210平米,如房屋安置能换多少平米?

其他 2008-06-06 0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当按照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进行办理.
  • 谢谢你,徐律师,
  • 1 农房安置实行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被安置对象可自主选择安置方式; 2 实行现(建)房安置的,以其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所载正房面积为依据进行结算: a 原有住房面积超过人均35 M2的,超出部分由征地单位按最高不超过300元/ M2的建设成本价给予补偿; b 原有住房面积达到人均35 M2,但所安置的房屋不足人均35 M2的,不足部分由征地单位按600元/ M2予以补助; c 原有住房面积不足人均35 M2而按人均35 M2安置的,超出部分按900元/ M2购买; d 安置住房超出人均35 M2的,超出部分由被人员按当时当地的商品房指导价格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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