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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咋分

离婚 2013-05-17 07:0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均分
  • 属于个人财产,但共同还款部分应做价偿还
  • 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均分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判断按揭房屋产权归属的关键因素在于房屋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以及房屋产权取得的时间,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按揭房屋产权的归属在婚前一方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已经确定,房产证是婚前所订购房合同加上付款行为后的迟早必然结果。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行为并不改变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后未偿清的贷款仍为个人债务。应当注意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应由取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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