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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途经一栋小洋房的时候,突然空中掉下一个空瓶,差点就打到我们,我想问律师,建筑物致人损害赔偿是如何的?那个人太没公德心了。

其他 2009-10-29 14: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建筑物致人损害赔偿: 建筑物致人损害是指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生活中常见的如墙壁倒塌、窗户玻璃吹落、花盆坠落、广告牌倒塌等情况造成他入的人身财产损害。这些损害依《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受害人应当请求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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