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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4年3月6号到一家企业上班,试用期一个月,单位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2月21我回家休了5个月产假,单位只给了3个月带薪产假,按我的情况属晚婚在2008年8月10号我休完产假回公司报到,单位无故把我辞退了。像这种情况我要求单位支付我双倍工资应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呢?我都可以提出那些要求和赔偿呢?

其他 2009-10-29 17: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从2008年2月起算双倍工资,可以要求赔偿,在哺乳期内除非你有过错否则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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