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协议签自02年6月12日,签字当时乙方【我是甲方】未付款,说过些时日一次性付给,后用手机不断联系未有结果。【乙方给我打了欠条,并说明未付款之前不能进入山场开采,】现有半年时间乙方因别的原因进了看守所,至今未出来。刚好现在又有一份争山的来家里谈,我是否还有权利卖给别人?如果成立是否触犯法律责任?还有我是否有权利要求乙方的家属解除这份合同呢?谢谢律师帮我解答

其他 2013-05-11 18: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承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