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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本人出首付买的房,买房后对方出了一半的首付,所以本人写了愿意共同享有房屋所有权的约定,但是房产证上的名字一直是我本人的,这套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应该怎么分割?

离婚 2013-05-20 08:0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民事权利主体平等,自愿,简单看,既然你已经自愿共有,我认为从实质上看,应当算你们俩共有这套房产,既然是共有,协商不成的,一般平均分割,除非能说明自己确实支付了更多的房款。具体的认定还要看法院的理解。
  • 从法律上讲不属于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不动产登记才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所以目前房子是你的,其他的都是债权,给对方相应的补偿即可!
  • 房产属于共有,原则上平均分割。
  • 你好,房产属于共同共有,原则上平均分割。
  • 你好,属于共同共有。
  • 民事权利主体平等,自愿,简单看,既然你已经自愿共有,我认为从实质上看,应当算你们俩共有这套房产,既然是共有,协商不成的,一般平均分割,除非能说明自己确实支付了更多的房款。具体的认定还要看法院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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