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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今年一月份拿他的个人工商执照向中国邮政贷款十万元,有两个工务员签名担保,每月还本利9050元,分十二个月还清,妻子在申请表上签有名,夫妻在今年四月份离婚,离婚协义他要商店即系全部财产,并负责还邮政全部贷款,他在八月份变卖财产,人也下落不明,请问剩下四个月未还的贷款45000元该有谁去负责,妻子还要不要负责任?多谢!

抵押担保 2009-10-30 1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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