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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婚姻中的债务问题,共同债务是如何判定的

离婚 2019-06-12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即,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要看其抵押贷款是否用于家庭生活。
  • 离 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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