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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钢结构公司承包了22000多平方工程安装的活,当初承包的项目是主体安装,次结构安装和四周的女儿墙维护安装。但至本月20号左右本人所承包的活已经结束。但是由于工期太紧。我所承包的公司《甲方》提出要求,让我方员工以做点工的方式给甲方工作,费用以每人每天80元计算。(在本人与甲方签定的合约范围之外的工作)至29日上午一名工人在15米的高处作业时,因一处彩钢瓦未打自攻钉,当时不慎踩空跌落地面。事故发生后半小时之内即送至医院,但伤者已经死亡。本人想咨询一下,第一:事故发生后本人应承担赔偿的比例是多少,甲方应承担的比例是多少。问题补充:注;死者生前并没有购买人生意外保险,另外死者的年龄已在60岁以上.死者生前于2007年10份到我处工作,年后工作时间是2月16日,其年前和年后在为本人工作时,因其岁数大从未登高作业.但至事发前两天由现场施工负责人亲自调动其登高作业,事发当天早上待我去现场时。该工人已在屋顶工作,后来我也到上面为公司干活,但没有制止该工人高空作业。本人为个体承包工程,并无资质,与甲方有施工合同,但与雇的工人都没有合同。请贵部给予指点,多谢!

其他 2008-06-06 11: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位朋,您好! 1、作为雇主,你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对方指挥人员也有一定的过错,你可以主张对方承担一部分。 如有不明白之处可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
  • 你没有资质,由你和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需要看当地的收入等,建议聘请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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