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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12月购买一套**城商品房,合同上到2010年10月31日交房,直到2012年7月开发商通知交房,但交房手续也不全(期间开发商没有用任何形式通知我延期交房的原因),2012年10月31日后我要求开发商赔违约金,开发商说以过起诉期不赔,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办?(至今房产证也未办下来)

其他 2013-05-13 14: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这种情况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2012年7月开始计算。因为开发商在2012年7月份通知交房的行为构成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期间从新计算。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违约金!
  • 你好,你这种情况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2012年7月开始计算。因为开发商在2012年7月份通知交房的行为构成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期间从新计算。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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