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上个月四日工作时间与顾客发生口角,但并没有出柜台和她有肢体接触,后她说有人用东西扔到她了,她当日打120到医院检查,没有出什么结果。我方当日有顾客作证词。她于四日后到另一家医院检查,拍了片子,说鼻梁骨折,后进行了伤检,检为轻伤,我是否有权不承认四天后的一切病例和结果?这对我在法院的诉讼是否有利呢?

诉讼 2009-10-30 18:4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进入诉讼阶段,你对此予以否认的话,他要对于伤害结果是由你造成的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他不能拿出有力的证据证实伤害是由你造成的,我认为他要想胜诉是有一些难度的。
  • 可以成为你抗辩的理由之一,但还需其它证据佐证。
  •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 你可以找证人证明你没有打她头部,另外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再次鉴定,他私下做的鉴定你完全可以不认可!!
  • 不承认可以申请再次鉴定,或者到法院后申请法院委托再次鉴定,鉴定只是证据的一种。大家有问题可以点击我的照片进入主页后再点击漂浮框就可以和我一对一即时咨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