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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房东在2008年底签定了1份房屋承租合同,在合同上签定租金为每月8000元,因当时行情不好,房东说在合同上签8000,但只要我每月交5000,所以直到现在还是每月交5000,且每月房东也打租金收条为5000,到现在有11个月了,请问这样的合同租金条款还有效吗?11个月交租与合同上的不符还有效吗?我可以要求改为5000吗?

其他 2009-10-31 09: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应该说是有效的
  • 哦,原来咨询人也是律师呀! 本律师认为,如果你们的合同租赁期限未届满,那么你们签定的合同租金条款还有效的。“因当时行情不好,房东说在合同上签8000,但只要我每月交5000,所以直到现在还是每月交5000”只代表房东只是暂时放弃了他的部分利益,并不代表房东就同意你一直交5000元/月,房东可以要求你从现在起按合同约定交费。 如果你要求改为5000元/月,就要看房东同不同意了。
  • 双方应该进行补充约定。
  • 可以要求,但对方如不同意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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