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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1800,领取工资只有1000,说是迟到近20次,一次五元,二次十元,这样成倍的翻,到最后算下来扣了560,未打卡四天,扣了240。问题是当时去应聘的时候,她根本没给我说要这样扣费,我问他签合同不,也说不签。他只是说正式上班后全勤奖300,可并没有说迟到要扣,现在这样克扣员工,合法吗?还有我多余五天工资怎么算?还有我应聘的司机,结果把我当搬运工一样的办,天天搬砖,搬运工只值这点钱吗?

其他 2013-05-21 06: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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