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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一般交通事故的认定和赔偿:2009年7月对方骑一辆无牌照摩托车而且还没有驾驶证(由南向北)和我驾驶的一辆农用车(由北向南)在我左转下道时(已经下道)对方的摩托车撞到了我的前轮上,经医院检查是左手腕儿轻微骨折,交通队认定我负主要责任,现在对方起诉我赔偿各种费用18000元,还说经过伤残鉴定以后另增费用,我想了解一下按国家标准赔偿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医药费,交通费应该是多少钱?

国家赔偿 2009-10-30 18:0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方的损失加你的损失总和,一般按照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做为承担损失的比例依据。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医药费,交通费需要对方提供证据证明,这个没有固定标准。以证据为准。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人,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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