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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与李某都在县城工作,婚后生一子(丙)一女(丁),赵某的父亲已去世多年,赵某的母亲与他们共同生活。不幸的是,赵某于2003年在一次事故中意外身亡,后发现赵某生前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两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根据家属提供的情况,保险公司给付了20万元保险金。此时,夫妻共有财产包括一套三居室的楼房,还有9万元存款。赵某去世后,赵某的母亲回老家跟小儿子一起生活。2006年7月,李某因病去世。经清点财产,发现除了一个本金为20万元的存折和一个本金为9万元的存折外,还有一个2006年初开户的存折,金额为34700元,可能是李某平时积攒下来的工资。另外还发现李某在2005年立下的一个遗嘱,主要意思是在其去世后,从存款中拿出30万元,用于女儿(丁)出国留学的开销。第二天,李某的同事费某向丙、丁出示一张由李某在2006年1月亲笔书写的金额为2600元的借据。经家庭各方一致同意,那套房子折价18万元归丙,由丙对其他继承人予以补偿。但各方对存款的分割各持己见,互不相让。最终不得不诉诸法院。 问:其中遗产该如何分配?法院如何判决?

离婚 2013-05-14 2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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