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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与公司先签三年劳动合同,又签伍年劳动合同至2016年7月30日,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时虽然合同上没有注明我的岗位,但当时签了工资台账,为管理岗位职务,有工作证为准,2011年7月我在公司受伤(腰椎滑脱椎弓崩裂),已进行了工伤鉴定,认定了工伤,同时现在我自己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至2012年12月31日我在公司都是担任管理人员岗位,2013年1月1日开始公司以聘任期到期为由对我进行降岗降薪处理,公资比原来少了2000元,我不接受,再三和公司协商,但始终未果,现在我以公司降岗降薪为由提交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提出了相关要求,但是公司置之不理,也不同意我的要求,说要我以其他理由提出辞职,我没同意!、 我要咨询的问题 1、因为我已经写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马上离开公司可以吗? 2、如果我现在马上去进行劳动仲裁有没有胜算? 3、我应该得到哪些赔偿和补偿? 4、我该如何维权?

其他 2013-05-14 23: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依法进行劳动仲裁,并可以依法索赔,建议电话咨询或者预约面谈。
  • 您好,你这种情况,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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