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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在1991年单位分了一套38.59平方面积的房子,1993年参加了房改,于2000年拆迁此房子,在房屋安置协议上父母于2000年改成了我的名字,在2002年交付房子,面积换面积补差价是在2002年2月是我父母交的差价的90%,2007年12月我父母交付剩余的钱并办了房产证,房产证写的是我的名字,我是2002年1月18日结婚,这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拆迁补偿 2009-10-31 21: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这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前,父母为双方结婚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送。 如果采纳我的观点,请点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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