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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大体如下: 我和现在的老板因为一个新项目,由朋友介绍走到一起,当时口头协定由他出资,我负责管理,但总经理是他,我只是副总。在公司里,他管理财务和采购,但公司的公章、合同章都由我保管,使用不需要他签字,总经理一栏空者。但实际公司有什么大的业务都需要他同意,财务上总经理一栏签字的也是他。近半年公司经营不善,至今没有盈利。现在老板说当初都是为我才投的这个项目,想让我承担责任。进入公司快六个月,只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在公司手里。请问这种情况我会被认定为实际经营者吗?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其他 2013-05-15 15: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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