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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在呼和浩特冠丰家园买的房子,因长年在外地工作没人在家住。2009年春安在我家的暖气管道排气阀漏水,导致我家及楼下被淹(我的暖气已经报停)。当时没人在家,随着天气转暖暖气停供,没用多大的损失。2009年9月份我给物业反映了这个情况,并特别强调今年上水试压时一定打电话通知我,可是今年上水时物业(热力公司)只是在门上贴了一纸通知,最终导致大量的漏水,殃及楼下两家。当时没人在,有我的同事帮着更换了排气阀(都是我自己出的费用)。现在楼下的邻居找我赔偿他的损失。我不明白这件事我有没有责任?请您帮忙!谢谢

其他 2009-10-31 1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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