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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外企工作了1年零9个月左右,合同以每年12月份截止日一年续签一次。现在公司在10月中旬时口头上通知我明年合同不再续签,让我找一下别的工作。 第一个问题:网上咨询过律师,我这种情况可以要求2个月工资的离职金。请问国家规范资料里有明确规定这种算法的资料吗?应该到哪里找? 第二个问题:上面所讲的2个月工资金额的离职金应该按什么标准来算? 1.是劳动合同上的工资吗?(我的劳动合同上是2500元,然后附加一份合同上金额是500) 2.还是按财务上做账的应得工资来算呢?(我的工资是税后的工资,按财务上所算的应得工资应该是3300元) 3.据公司会计的咨询可以按上一年度的应得工资来要求离职金。请问国家规范资料里有明确规定这一项吗? 4.请问具体国家规定的算法是怎样的? &*另外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还可以要求离职金吗?(公司半个月前提出过不再续签的口头通知,现在还没到合同到期。但是因为某些原因我想提前辞职。) 拜托各位律师,帮帮我解答一下问题可以吗?谢谢~~!

其他 2009-11-05 17: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公司不续约的行为,你可以要求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所谓的月工资是指你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你现在提出离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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