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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送小孩途中左拐有一行人碰到我的车后侧摔倒,脚踝有点损伤,及时进行救助,并买药送回家休养。现在对方让我任他3月工资和护理费16000元合理吗

其他 2013-05-16 11:2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
  • 当时报警的话,按照交警部门划定的责任赔偿 如果没有报警,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是以实际损失为标准。如果认为要求赔偿数额不合理,那就不管他让他起诉解决。
  • 是否合理要看他的伤情如何,如果他真的受伤后不能上班三个月,就拿出相关的病例资料,和需要护理的相关证据,如果没有就是不合理的,另外即便是3个月护理费16000元也是不合理的,关键看是否真的合理的产生了相关费用.
  • 不合理。具体问题可以来电详细咨询律师或来所里面谈。
  • 当时报警的话,按照交警部门划定的责任赔偿 如果没有报警,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是以实际损失为标准。如果没有产生误工,也就是说,其单位照常发工资的话,不用赔偿误工费。护理费是否需要16000值得商榷。 对方要求不合理的话,可以拒付,让对方起诉去
  • 这个要根据伤情的严重情况的;误工费的期限的确定,要是他伤的不严重的话,假如够不上伤残的话,他的期限要做鉴定的,不能过分的要求赔偿的;护理费要是没有医嘱的话,一般是计算住院期间的费用,怎么也达不到16000元的,根据你叙述的情况,他要求的费用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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