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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要长一点,我老公的爸爸是一个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人!他和前妻(我婆婆)生下我老公后没几年我婆婆因无法忍受他不务正业离婚了。后来他再婚,我老公跟他。去年在我们结婚前,我老公的后妈高女士(以下简称高)在她娘家所在村庄以我老公的名义申请一处宅基地,后来我老公拿钱盖起了房子,其中有6000元钱是从她爸那里拿的,用在了盖房子上!现在他姥爷(高父)说这房子在没分家前是我老公爸妈的,以后分给我老公才是我老公的,这样说合理吗?请问我们对这处房产拥有产权吗?我们该以什么方式取得自己的合法权益?望赐教,急需答案!我们现在知道队里和乡政府有备案宅基地是我老公的,但一直只是高家人操办的,我们没见过。我们该做什么?如果我们是被骗的宅基地不是我们的他只是图用我们的钱盖房子我们有权索取什么损失?我们可以得到什么?如果宅基地如他们所说是我们的我们没有房产证明我们该出具或索要什么证明证明我们是房主?谢谢请赐教 )

离婚 2009-04-25 19: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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